湛江气象台

人气指数:14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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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湛江市国家气象系统人员编制核定为99名。其中:市气象局机关管理编制16名,全市气象业务系统83名(市气象业务系统35名,县(市)气象业务系统48名)。各管理机构、业务单位的人员编制,由市气象局参照省气象局制定的人员编制核定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具体核定。领导职数:湛江市气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组组长1名,市气象局机关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为6名,市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为11名。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内的领导职数由市气象局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核定;所辖5个县(市)气象局(台)领导职数各按2名配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湛江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执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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